文章来源:天猫官方

最近天猫官方发布了一则通知,是关于商品价格管理的最新规范和规则,各位商家请查阅:

为持续提升消费者在天猫购物的价格体验,推动平台和商家投入资源有效转化,拉动商家在天猫销售。天猫将新增《天猫商品价格管理规范》《天猫特卖商品规则》。同时将对如下规则进行变更,本规范于2020年7月28日公示,于2020年8月4日正式生效:

规则名变更前变更后
《天猫规则》 新增条款:第三章 交易与消费者保障第九条【价格设置】所有商品的价格均须按照《天猫商品价格管理规范》进行设置
《滥发其他信息的规则解读》十一、发布天猫禁止的不当营销类信息或未按要求发布的是指?禁止的包括但不限于:
1、以要求提升店铺信用(如:好评)为条件进行涉及物质或金钱承诺的营销内容,如全五星返现、好评返现、好评返红包、好评返优惠券等引导好评的类似内容;
2、免单、返现(如全额返现、半价返现)等类似营销内容,使用官方工具开展的情形除外;
未按要求发布的包括但不限于:
商家开展促销活动,以预付费购买权益、资格作为参加活动条件的,预付费对应的权益和资格单独发布的,必须发布在“其他-定金”类目。
十一、什么是天猫禁止的不当营销类信息?(一)好评返现类信息:以要求提升店铺信用(如:好评)为条件进行涉及物质或金钱承诺的营销内容,如全五星返现、好评返现、好评返红包、好评返优惠券等引导好评的类似内容;免单、返现(如全额返现、半价返现)等类似营销内容,使用官方工具开展的情形除外。(二)未按要求发布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商家未将促销活动独立预付权益(独立预付权益是指商家单独发布的权益商品,买家拍下后支付一定资金以锁定活动参与条件或优惠获得条件的)发布在“其他-定金”类目的。2、商家在促销活动中设置一口价作为被比较价格,但所发布的一口价信息不符合要求、不真实、无法提供有效依据或提供的依据不匹配的;(三)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的不当营销类信息。
《天猫商家营销准入基础规则》第六条【商家综合排名】商家符合上述基础资质的,天猫还将结合商家多维度经营情况(如诚信经营、品质情况等)进行综合排名,若综合排名较低的,将被限制参加营销活动。第十一条 已成功报名营销活动的商家,如在活动前或活动进行过程中在交易、维权、营销、诚信经营等各环节出现异常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账号异常、交易资金异常等情形),天猫将中止或终止商家继续参与营销活动。第十二条 为确保消费者在营销活动中享受到切实的优惠,天猫要求参与营销活动的商家应向消费者提供更具竞争力的商品价格,不得对消费者有价格欺诈行为。若商家并未通过其参加的营销活动将更具价格竞争力的商品提供给消费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天猫有权中止及/或终止商家继续参与营销活动。同时,商家参与历次营销活动时给到消费者的优惠力度,将作为考量商家能否参加重大营销活动的标准之一。第六条【商家综合经营情况商家符合上述基础资质的,天猫还将结合商家多维度经营情况(如品牌知名度、活动契合度、店铺成交额、店铺类型、开店时长、客单价、店铺主营类目、诚信经营情况、活动配合度、竞争力等)及天猫各营销活动侧重等进行综合评估。第十一条 已成功报名营销活动的商家,如在活动前或活动进行过程中在交易、维权、营销、诚信经营等各环节出现异常的(交易账号异常、交易资金异常、活动契合度或活动配合度下降、竞争力不足等情形),天猫将中止或终止商家继续参与营销活动。第十二条 为确保消费者在营销活动中享受到切实的优惠,天猫要求参与营销活动的商家应向消费者提供更具竞争力的商品价格,不得对消费者有价格欺诈行为。若商家并未通过其参加的营销活动将更具价格竞争力的商品提供给消费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天猫有权中止及/或终止商家继续参与营销活动。同时,商家参与历次营销活动时给到消费者的优惠力度及综合表现,将作为考量商家能否参加后续营销活动的标准之一。